出租方食宿自理,承租方提供油料重庆市-市辖区-九龙坡区-陶家镇,结算方式:一般情况下,使用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,结算日期截止到每月20日(即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),结算单需双方签字盖章,结算租金时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制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支付条件:原则本月25日前支付不超过上月结算金额的70%,在甲方退租办理封账协议后3月内支付至85%,在甲方竣工审计决算后3月内支付至95%,余款5%作为保留金,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质保金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,期间不计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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